好心載同事回家「結果出車禍」害對方離開 駕駛最後「被判300萬」結果掀兩派

好心載同事回家,結果途中出意外,駕駛應該負責嗎?近日就有一名男子下班後,因為順路,便讓同事搭了順風車,沒想到卻發生自撞意外,導致同事不幸身亡,同事的家屬也向駕駛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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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澎拜新聞》報導,這是發生在大陸廈門的事件,近日廈門海滄區法院審理了一起糾紛案:戴姓男子下班時順路搭載同事王某回家,行駛至某路段時不慎碰撞到路邊牆壁,造成王某當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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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認為「戴某行駛中未注意觀察前方路面情況確保安全,是導致該起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因此戴某負事故全部責任,王某不負事故責任,戴某與王某家人對此均無異議。此外王某家人要求戴姓駕駛賠償130萬餘元(近560萬台幣)。

不過經過法官審查後認為,戴某與死者王某是同事關係,事故車輛是非營運機動車,戴某搭載王某並未向其收取費用,且事故認定書中並未發現戴某存在故意或明顯重大過失的情形。本院酌定戴某承擔70%的賠償責任。據此,法院判決戴某賠償王某家人,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項經濟損失90萬餘元(近400萬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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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當地媒體報導該案件後,許多網友對被判巨額賠償的男子給予同情,認為其完全是「好心沒好報」,還有人說「以後讓同事搭車需要簽生死免責協定」、「人變冷漠是有原因的」。

不過也有人認為,「賠償主要是因為開車的那位撞牆,害同事撞死了,開車的雖然不是故意的,可是還是存在過錯」。

善意同乘也稱搭順風車、搭便車,是指搭乘人經非營運性機動車駕駛人的邀請或允許後無償搭乘的行為。善意同乘本質上屬於情誼行為,應該受到肯定和褒揚,但這並不代表駕駛人無需為相應的損害後果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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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駕駛車輛本就屬於具有一定風險的活動,這也是人們取得駕照需要接受培訓並考試,並嚴懲無證駕駛行為,且機動車輛必須購置保險的主要原因。因而,無論是否屬於營運車輛,駕駛人都應盡到相應注意義務和安全保障義務,不能粗心大意、馬馬虎虎,置乘客及自身的安全於不顧。

本來是出於好意,沒想到卻發生憾事,相信這結果雙方都不樂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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